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浙江杉格木****公司经本院裁定确认的债务总额为********元,管理人接收到的浙江杉格木****公司财产仅有********.**元,至今已产生破产费用共计********.**元,故浙江杉格木****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偿付债务及破产费用,显然浙江杉格木****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管理人认为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