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灵宝市豫灵镇人民政府****年灵宝市豫灵镇烟叶电烤房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灵宝公开采购-****-**;LBGZ[****]***-ZC***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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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GZ[****]***-ZC***-* |
在豫灵镇上屯村、吴村村分别安装配套变压器***KVA 、***KVA各一台 |
灵宝市利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虢州路泰和小区北**米*号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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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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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灵宝市豫灵镇人民政府****年灵宝市豫灵镇烟叶电烤房项目(二标段) |
二标段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符合国家规定,达到正常运行使用条件 |
三、评审专家名单
余明娟(组长)、赵朝荣、张爱萍、申紫合、翟赞茹(甲方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豫招协[****]***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名称:灵宝市利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屈金斗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NEHAT**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单位:灵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中国共产党灵宝市豫灵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电话:****-*******
*、招标人:灵宝市豫灵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宝市豫灵镇中州路*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灵宝市亚武路市政府后门西**米(三门峡地区分公司)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