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餐厅改造工程询价公告

采购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发布时间:2024-11-04
项目编号:宁恒益-2024011-001
预算金额:4.534413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4-11-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8
开标时间:2024-11-08
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餐厅改造工程
联系方式
0953********
联系人:丁**
招标人
0953********
联系人:丁**
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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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餐厅改造工程询价公告

****年**月**日 **:**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餐厅改造工程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利通区 公告时间 ****年**月**日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钰涵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丁钰涵 ****-*******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恒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吴忠市利通区南一环南侧汇埠金属物流园B*号商网内街**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袁宁芳 ***********
附件:
附件* 询价公告.pdf

项目概况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餐厅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恒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恒益-*******-***

项目名称:吴忠市人民检察院餐厅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后厨、操作间、餐厅布局及上下水改造等(详见询价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完成项目施工及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宁财规发〔****〕* 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按财库〔****〕**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按财库〔****〕***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加盖鲜章),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恒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发送后自行下载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富康商务中心***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发送到宁夏恒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com)邮箱,获取采购文件。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平台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西)*** 号        

联系方式:丁钰涵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南一环南侧汇埠金属物流园B*号商网内街**号            

联系方式:袁宁芳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钰涵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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