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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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兰溪欣埠***MW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兰溪女埠)项目***kV送出工程 |
兰溪市女埠街道,线路途径穆坞、金家、下潘、里王、楼塘、上新屋、 渡渎等村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金华供电公司 |
金华兰溪欣埠 ***MW 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兰溪女埠)项目 ***kV 送出工程主 要建设内容包括: (*)新建 * 回 *** 千伏线路 T 接至云山-白露(云白 ****)线路,新建架空线路 *.** 公里,其中双回路 *.**km,单回路 *.**km,地线采用 * 根 ** 芯 OPGW 光缆。 (*)改造云山变、白露变侧 *** 千伏线路保护。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的相关环保措施。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土地利用保护措施 合理组织施工,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按设计占地面积、样式要求开挖,避免大规模开挖;缩小施工作业范围;施工材料有序堆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生态破坏。 (*)植物保护措施 对于塔基区开挖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工程开挖土方采用土工布覆盖防护以减少风、水蚀;施工结束后表土作为植被恢复用土。对临时占地,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实施植被恢复,并加强抚育管理,重点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实施生态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撤出施工设备,拆除临时设施,恢复绿化,彩道板按原样修复,尽量保持生态原貌。 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降低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噪声保护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应落实如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避开夜间及昼间休息时间段施工; (*)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确操作,保证在良好的条件下使用,减小运行噪声值; (*)优化施工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禁止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在夜晚进出工地的车辆,安排专人负责指挥,严禁车辆鸣号;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即符合昼间**dB(A)、夜间**dB(A)要求。 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影响。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或清运,减少粉尘影响时间。 (*)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定期洒水清扫运输车进出的主干道,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运输车辆卸完货后应清洗车厢,工作车辆及运输车辆在离开施工区时应冲洗轮胎,检查装车质量。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垃圾、渣土、砂石的车辆必须取得“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准运证”,实行密闭式运输,不得沿途撒、漏;加强运输管理,坚持文明装卸。 在采取上述各项防治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 *.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渣土、泥浆及建筑垃圾。 (*)塔基开挖少量土方就地用于塔基区平整场地和植被恢复; (*)建筑垃圾及原有线路保护装置拆除固废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然后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场所妥善堆放处理。 (*)施工期剩余物料收集后及时转运至建筑固废指定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纳入当地垃圾收集系统。 在采取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 *.施工废水保护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落实如下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基坑废水经沉淀静置后,出水优先考虑回用,可用于场地、道路冲洗、出入工区的车辆轮胎冲洗等,泥浆干化后回用场地平整;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为防止工区临时堆放的散料被雨水冲刷造成流失,引起地表水的二次污染,散料堆场四周需用沙袋等围挡,作为临时性挡护措施; (*)注意场地清洁,及时维护和修理施工机械,避免施工机械机油的跑冒漏滴,若出现滴漏,应及时采取措施,用专用装置收集并妥善处置; (*)加强对施工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清理维护,及时清理排水沟及处理设施的沉泥沉渣,保证系统的处理效果;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避免和减少污染事故发生; 在采取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水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号兰溪市政务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