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住建、自然资源执法领域驻队律师法律服务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成交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江苏省 | 苏州市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08-21
项目编号:SZJJ2023-Y-C-002-003
中标金额:7万元
项目名称:住建、自然资源执法领域驻队律师法律服务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方式
0512*********
联系人:周**
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人
0512*********
联系人:杨*
单位: 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
0512*********
联系人:杨**
单位: 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SZJJ****-Y-C-***-***

二、项目名称:住建、自然资源执法领域驻队律师法律服务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标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法德东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号水资源科技大厦五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住建、自然资源执法领域驻队律师法律服务项目(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标段)

服务范围: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有关大队,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服务要求:*、开展法律咨询。为服务单位日常执法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疑难点提出专业法律意见。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周驻指定执法队伍开展法律咨询不少于**小时。

*、协助行政执法。参与所驻执法队伍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疑难复杂执法事项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对疑难复杂的执法问题全程跟踪,及时提供法律意见,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年参与重大行政执法行动不少于*次。

*、开展释法说理。参与服务单位召集的重大案件讨论、听证和公开评议等活动,参与对接受调查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相对人的说服和沟通工作,出具律师告知函,对相对人履行法律义务进行催告。

*、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好第三方专业监督作用,督促所驻执法队伍完善落实执法制度,督促执法人员依法规范履职;定期查阅行政执法案卷,针对违法违规问题,提出评析意见,督促改进执法方式。

*、开展普法宣传。协助服务单位做好社会面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群众普法工作,增进群众对综合执法工作的认识、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引导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和解决问题。

*、组织法治培训。根据所驻执法队伍实际,从执法实务和实际操作出发,组织对执法人员、协管员的法治培训。每家律师事务所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次。如遇涉及执法的法律、法规等修改或出台、颁行,应及时开展培训,确保法律适用准确。

*、参与司法事宜。协助服务单位处理与当事人、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法律事宜,包括向当事人、政府部门提出律师告知函、法律意见等,推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根据需要代理执法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等事宜。

*、参与信访调解。协助服务单位做好信访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解释和对当事人的法律引导工作。驻队律师应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安抚情绪,劝导当事人息诉停访。

*、提供法律援助。为在执法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的执法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服务,为综合执法系统低收入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其它约定事项。参与开展与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商确定的综合执法法治建设、课题调研等相关工作。

**、服务人员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服务规范;公证廉洁,依法办事,诚实守信;处理接待事项应当尊重当事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歧视来访人员,推诿、拖延办理来访事项;

**.*收受来访人员财物;

**.*泄露当事人隐私;

**.*将投诉材料转交或者告知被投诉对象;

**.*遗弃、隐匿或擅自销毁来访材料;

**.*向来访人员推介特定机构和人员的有偿法律服务。

**、服务时间及期限:自签订合同起壹年。原则上为全年工作日*:****:**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个月,具体进场时间按甲方书面通知)。

服务标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通过“律师驻队”的方式,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提供法律服务,促进规范文明执法,引导城市管理相对人依法理性表达述求,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执法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城市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按照苏司【****】***号文件、贯彻落实《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结合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管理工作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推广律师驻队工作模式。

五、评审专家名单:洪源,郭丽坤,席林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成交单位支付,按预算金额***万元以内*.*%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元整计收。

本次项目代理服务费为****.**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号现代大厦*楼   

联系方式:周先生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金门路****号*号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喻婷、杨易

电话:****-********

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骏捷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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