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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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成都市科园南路**号a*座
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辐射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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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稀(凉山)稀土有限公司年产****吨稀土金属改扩建项目 |
川环审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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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奕成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新增数字化检测系统x射线探伤机项目 |
川环审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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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建放射诊疗和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项目放疗科部分(重新报批) |
川环审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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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医院(眉山市传染病医院)新建核医学科项目 |
川环审批〔****〕*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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