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 |
*.*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规定的资质: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不低于二级建筑机电安装或不低于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两家,仅限于负责设计的一方与负责施工一方组成联合体;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负责设计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施工的一方作为联合体成员方,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的状态。*.*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