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建工集团不动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套房产标的八: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号青年一村*幢***室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 |
挂牌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资产包为安徽建工集团不动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套房产,包含**个标的。
*、根据标的不动产权证书证载信息显示,标的一至标的十权利人(产权持有单位)均为安徽三建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标的十一、标的十二权利人(产权持有单位)为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权利类型均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包括:
标的一为淮北市相山区淮海路与孟山路交叉口西南*#****,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综合用地/住宅,房屋总层数为**层,标的所在**-**层,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标的二为马鞍山市花山区新岗五村**-***,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房屋总层数*层,房屋所在层*-*层。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标的三至标的七分别为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号*幢***、***、***、***、***,权利性质为划拨/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商服用地/办公,房屋总层数为**层,房屋所在层分布于*-*层。
标的八为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号青年一村*幢***室,权利性质为划拨/其它,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房屋总层数为*层,房屋所在层为*层。
标的九为合肥市芜湖路***号**幢***室,权利性质为划拨/其它,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房屋总层数为*层,房屋所在层为*层。
标的十为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号*幢(*层、-*层),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经营,房屋总层数为*层,房屋所在层为-*至*。
标的十一、标的十二分别为合肥市包河区万岗路**号丽阳兰庭*幢商业*-***办公和*-***办公,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办公,房屋总层数*层,房屋所在层*层。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月*日止。
*、资产包中,标的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号*幢(*层、-*层)】中部分区域处于租赁状态,标的十二(合肥市包河区万岗路**号丽阳兰庭*幢商业*-***)处于租赁状态,其余标的均处于空置状态。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均须承继现有租赁关系。
*、转让标的房屋权属清晰、明确,无抵押、担保情况。具体详情参见《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第***号)、《安徽三建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拟处置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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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 |
类型 | 住宅 |
房产证号 | 皖(****)合肥市不动产权第********号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地址 | 包河区屯溪路***号青年一村*幢***室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标的十二租赁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租赁权人,应在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标的三至标的十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性质,标的权证变更或转移登记过程中如需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全部由产权持有单位承担,由转让方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的时间及工作流程安排办理,产生的权证变更或转移登记的时间延迟,甚至由此产生的过户障碍,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转让标的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如需交纳房屋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费用;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其他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产权持有单位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受让方开始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移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移交前的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与承担。
*、转让标的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
*、转让标的按交付时现状移交,受让方在受让后不得对该项事宜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标的的面积以现房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如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不含增值税价。受让方支付转让方相应税额后,产权持有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关于标的过户的要求和办理购房贷款等其他条件,自行判断是否受让标的;如受让后标的因受让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土地过户变更等手续,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现场勘查联系人:王立玉;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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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办理线上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其在“皖e云”平台注册时确认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皖e云--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不计息),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盖有本单位公章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将以上资料的复印件按手印扫描后在线上交易系统中上传,并保证以上资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建工集团不动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二环和繁华大道西北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DQ*YCM*J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刘强 |
注册资本(万元)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凡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