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FJHSFZ-*******(招标文件编号:FJHSFZ-*******)
二、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长汀街**号升龙环球中心**层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顾问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 三年 | 详见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琳、林锦平、吴志奡(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成交人。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按包干价****元一次性收取。该费用不得含入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特别予以注意。③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开户名: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帐 号:********************。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福建君祺同曜律师事务所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福建知茂律师事务所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采购结果确定日期:****年**月**日(项目编号:FJHSFZ-*******)。
*、项目经理:负责人(叶珍亨/***********)、经办人(黎炳泉、肖圆圆/***********)。
*、成交人:北京市炜衡(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评审总得分为**.**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机关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号
联系方式:张君明、****-********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恒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号榕城商贸中心**层****室
联系方式:叶珍亨、黎炳泉、肖圆圆;***********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珍亨、黎炳泉、肖圆圆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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