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分公司****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端口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事前公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分公司****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端口采购项目〕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为〔HNTT-SCMX-BX-*******〕,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采购范围:
为充分发挥国企社会责任,体现企业社会价值,拟在白沙方亮小区、白沙碧绿小区、南湖一期小区、南湖二期小区、阳光小区投资建设低速电动车安全充电站。本项目预估含税总价金额*****.**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工。
二、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三、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海南艾得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为拟投资建设小区的物业单位,海南艾得森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白沙分公司向我司出具设备施工单位推荐函,推荐“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方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年修订版)》第十二条“定向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选取要求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外,采购的物资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定向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其他特殊情况下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故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向海南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定向采购集中式充电桩(** 端口)设备、施工服务。
四、公示媒介
本公示仅在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比德电子采购平台(**********************)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五、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 **** 年* 月** 日至 **** 年* 月** 日,共*天。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对收到的异议,采购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分公司 地 址(办公地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北部片区桔子酒店**-**楼 联 系 人: 陈经理 电 话:*********** |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号 联 系 人: 冯翔帆、林丹、张科 电 话:***********、***********(***********)、*********** 电子邮件:********@***.com |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铭信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