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法律服务费项目更正公告

变更公告 辽宁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03月18日
项目编号:JH25-210100-01313
项目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法律服务费项目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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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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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年法律服务费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年法律服务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更正内容: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中“项目概况: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年法律服务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 **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更正为:“项目概况: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年法律服务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 **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三、其他补充事宜*、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  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号环保大厦A座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号玉麟地产B座*楼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琦、于晓琳、李芳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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