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玉石类编号8项链(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 河南省 | 周口市
发布时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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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玉石类编号*项链的第二次

拍卖公告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时至*********时止(延时除外)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style="color: black">,户名: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刑)玉石类编号*项链

编号*项链。数量:**特征:紫色;勘验情况:银***+合成立方氧化锆项链;总质量约(g):*.**;印记(标称):/ZT-********特征:钻石项链;勘验情况:金**K钻石项链;总质量约(g):*.**;印记(标称):/ZT-*******。(注:非全新,均有较浅佩戴使用摩擦痕迹。特别提示:因鉴定需要部分拍品有切割、烧炼等损耗,磨损程度以实物为准)。

特别提醒:该拍卖标的为涉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无任何配件及相关购置票据,不退换,不支持邮寄,竞买人成交后需自行前往本院领取拍品。(注:拍卖物品以实物为准,拍卖图片仅供参考,建议现场看样之后参与竞拍,否则视为接受拍品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逾期不提取标的物造成的损坏灭失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二条拍卖价格信息:起拍价共计:****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第三条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天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上述委托手续应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对竞卖标的物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还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详见评估报告)

第五条拍卖方式:*、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买人需要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才能取得竞买参与资格。*、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时间为二十四小时,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六条对上述拍卖对象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拍开始前七天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第七条特别提示*: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咨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下午********,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法院统一安排)。

第八条特别提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九条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第十条与本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第十一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标的物评估价格不包括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

第十二条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

本案拍卖款抵扣顺序为: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公告费等拍卖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执行费;

第十三条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方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方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该差价与原拍卖佣金及实际产生的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相关拍卖标的物页面)交纳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本拍卖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方)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予以退还。

第十五条司法拍卖因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个工作日根据自身情况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执行法院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help.jd.com/user/issue/***-****.html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第十六条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十天(即*********时前)内将剩余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荷花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特别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的真实身份并公示。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执行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电话:****-*******付法官

****-*******(财产处置团队)

监督电话:****-*******(金老师)

淘宝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西段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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