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贵州省 | 安顺市
发布时间:3小时前
预算金额:76万元
标书获取截止时间:2025-01-27
投标截止时间:2025-02-07
开标时间:2025-02-07
项目名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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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ZFCG*********

预算金额(元):******.**元

最高限价(元):******.**元

采购需求:采购肺功能检测系统、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超声刀和宫腔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标项*

标项名称: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中医院****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肺功能检测系统、体外冲击波碎石机、超声刀和宫腔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天内到货、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其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年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年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证及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声明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提供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投标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渠道无不良信用记录(投标时供应商需提供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作为资格证明材料,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该投标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 注:①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者身份证视为满足资格要求,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②根据安市财采〔****〕*号规定,供应商投标时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则无需提交以上一般资格要求佐证材料(但需提供“安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及特殊资格要求佐证材料),待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人提交以上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应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供应商虚假信用承诺,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罚。③以上材料投标人须通过投标工具在资格核验模块上传,开标现场由招标人及监督通过系统在线核验;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⑤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 ****年**月**日 **时**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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