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口市社会福利院长康园(精神病人福利院)配套院民晾衣场 | ||
品目 |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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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海口市社会福利院 | ||
行政区域 | 海南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林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海口市社会福利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福利路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梁先生/****-********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海南政开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龙华路**号乔海商城*楼A***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林工/****-*******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Z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口市社会福利院长康园(精神病人福利院)配套院民晾衣场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内容为:*.*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项目经理承诺函原件);现更正为:*.*供应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 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同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项目经理承诺函原件);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口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福利路
联系方式:梁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政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龙华路**号乔海商城*楼A***房
联系方式:林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