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区汽车站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谈判公告 衡阳市南岳区交通运输局的南岳区汽车站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编号:NY****-B***,委托代理编号:HNXXZT****-HY-***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南岳区汽车站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NY****-B***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限额及收取方式:按【****】****号文件标准一次性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l)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资格条款: (*)投标人须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拟任项目负责人(即项目建造师)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l)《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己获得“统一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企业,无须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 (*)《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营业执照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上述所有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影印件印鉴。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应密封,密封袋口应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签字,递交截止时间为**** 年*月 * 日下午*:**(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衡阳市华新开发区中信花苑D栋***室(中信大厦后面)。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年 * 月 * 日上午**时**分(北京时间)进行资格预审,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 号资格审查室。谈判小组审核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应当确定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以不正当理由限制排斥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衡阳市南岳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衡阳市南岳区万福路 联系人:康先生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中信花苑D栋***室(中信大厦后面) 联系人: 欧阳斌(***********)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名称:衡阳市南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衡阳市南岳区祝融路**号 联系人:罗主任 联系电话:****-*******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