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8亩鱼池经营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宝坻区 发布时间:2024-10-11
项目名称: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8亩鱼池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亩鱼池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承包期间承包方不得在该地块进行取土、植树、建设等,合同到期承包方必须将所有属于己方的物品腾清,否则全部物品归发包方所有,并不退还腾坑保证金,造成损失承包方自己承担。 *.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征占该地块,承包方应服从,属于承包方地上物,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土地补偿归发包方所得。 *.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面积按**亩计算,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该面积,不再重新丈量。 *.承包费先交一年,同时交相当于*年承包价格的押金,此押金每年转承包费。 *.合同期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方承包的鱼池。 *.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鱼池,制止承包方损坏鱼池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鱼池。 *.承包方如需要清淤需告知发包方同意后,才可进行清淤,同时必须告知发包方淤泥去处。 **.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合同期满将鱼池完好交给发包方后,退还承包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此次交易在天津农交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自然人需年满**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报名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