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超声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其它公告
四川省 | 南充市 | 顺庆区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1-10-28
项目编号:5113012021000684
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超声维保服务项目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超声维保服务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羽医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号*栋*单元*层***号(A)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南充市中心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超声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飞利浦超声Affiniti **主机、三支探头,维保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年;(*)飞利浦超声EPIQ *G主机、四支探头,维保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年;(*)迈瑞超声Resona*主机、三支探头,维保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年;(*)迈瑞超声Resona*主机、四支探头,维保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年。服务支援时间及响应时间:(*)服务支援时间:周一至周日,每天**小时。(*)响应时间:维修人员接到采购人报修后**分钟电话响应,现场响应时间不超过**小时。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服务提供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阳建华 吕哲凤 王静(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号文件,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二、品目:其他服务,备案号:SCZC******_********。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①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与以下金融机构联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 联系人:吉莎 联系方式:手机***********座机****-******* 地址:南充顺庆区金泉路***号 四川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 联系人:陈钟 联系电话:手机***********座机:****-*******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秀路**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嘉陵支行 联系人:黄强 联系电话:手机*********** 座机****-*******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火花街道长城中路**号。 四、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五、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①针对采购文件: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②针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三段金融广场*栋***号。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②质疑函原件可采取当面递交或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质疑提起日期应当以邮寄件上的戳记日期、邮政快递件上的戳记日期或非邮政快递件上的签注之日起计算,受理日期则以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计算。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质疑函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传真方式及时将质疑事项告知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并提供邮寄件、快递件的有效查询方式。 六、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楼 邮政编码:******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南充市中心医院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顺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三段金融广场*栋***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魏先生;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魏先生 |
电话: |
****-******* |
十、附件 |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
*.评审文件: |
附件 |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