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车辆按现状转让(不含车牌),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对标的资产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转让车辆的整体新旧、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电器设备、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自行向转让方以及当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证件是否齐全、发动机号与车架号确认等与车辆相关的情况及相应一切瑕疵等全部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与标的资产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过户所需资料,或因标的资产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自获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否则,超过期限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资产进行销户。
*.过户交割范围不含机动车商业保险和交强险。如车辆过户时商业保险和交强险尚未到期的,受让方应将过户当日至保险有效期届满日之间的费用折算退还转让方;如车辆过户时商业保险和交强险已到期的,由受让方自行购买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车辆过户时年审已到期的,由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办理年审并承担相关费用。
**.车辆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及承担相关费用。
**.车辆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 (*)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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