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佛山市拓普爱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思远诉被申请人佛山市拓普爱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工资*****元。三、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元。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如不服本裁决,可在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产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湾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二号***室)
联系人:戴小姐;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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