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第四次)竞价采购补充通知

变更公告 江西省 | 抚州市
发布时间:2024-12-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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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

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第四次)竞价采购

充 通 知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第四次)竞价采购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原公告中

五、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万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保证金账户:

*)户 名: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号:******************

号:************

*)户 名: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南城支行

号:*******************

号:************

*)户 名: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号:********************

号:************

*)户 名: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支行

号:************

号:************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 月** 日下午**时前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采购人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与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第一次、第二次和第三次参与报价投标供应商的有效保证金且采购人未退回,第四次参与报价依旧为有效保证金。

现修正为:

五、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形式:保证金须从投标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指定采购人账户。保证金的金额:**.*万元(只允许转账,不接受保函,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如未注明项目名称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保证金账户:

*)户 名: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南城支行

号:******************

号:************

*)户 名: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南城支行

号:*******************

号:************

*)户 名: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

号:********************

号:************

*)户 名: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城支行

号:************

号:************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年** 月** 日下午**时前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开标次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

*.*、保证金是否到达采购人指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采购人确认为准。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账,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账,未备注项目名称,均自动取消其参与该工程投标的资格,不参与后续开标流程。

*.*、参与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竞价采购、参与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竞价采购(第二次)、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竞价采购(第三次)标单位的保证金且招标人未退回,招标人将于*个工作日内退回,参与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批沥青(第四次)竞价采购的投标单位按招标公告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备注好相应项目名称。

二、其他不变

南城县兴创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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