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道X***霞美段路面沥青化改造工程一阶段项目
补遗书(第*号)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县道X***霞美段路面沥青化改造工程一阶段项目施工招标(招标编号:南建标[****]***号),现发布本项目补遗书(第*号)如下:
补充修改内容:
(*)该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单位在接收到报告后**天内完成审核签证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签证后**天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并在审批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审批合同内的合格工作量的**%支付进度款。
(*)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发包人支付至工程价款的**%。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先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工程款,如承包人无法及时提供正式发票,造成工程款无法支付,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责任。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汇入农民工工资专户的人工费比例一般为**%,具体执行《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台新的文件,按新的文件执行。
(*)该项目如期开标,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年**月**日**时**分前到账,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
本补遗书(第*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补遗书(第*号)内容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补遗书(第*号)内容为准,本补遗书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http://ggzyfw.fj.gov.cn/) 、 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招标人:南安市霞美镇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盖章)
时 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