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西安市阎良区蓝天路*号
邮编:******
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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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西安新安博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安博耐高温复合材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航空企服环批复〔****〕*号 |
新安博耐高温复合材料扩建项目 |
西安新安博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迎宾路**号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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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企业服务局关于西安碳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炭炭复合材料及相关装备研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航空企服环批复〔****〕*号 |
炭炭复合材料及相关装备研制扩建项目 |
西安碳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和风西路**号 |
****年*月**日 |
企服******新安博.pdf企服******碳沣扩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