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单位 |
铜陵有色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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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袋式除尘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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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编号 |
J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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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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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选单位 |
合肥丽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单位为第一预中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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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含电子邮件及传真)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名称;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选或恶意异议扰乱谈判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钱永霞****-******* 代理机构传真、邮箱 ******@tlys.cn 公示日期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