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打印机、电脑及其他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根据采购人来函,对采购文件进行更正。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 **:**:**,更正为:****-**-** **:**:**。
将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技术要求“便携式计算机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原“*、CPU信息:≥**核**线程,主频≥*.*GHZ,末级缓存≥**MB,热设计功耗≤**W,内存最高速率≥****MT/s,通道数≥*,位宽≥**位。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所投便携式计算机的CPU信息,至少包含CPU型号、物理核心数、主频、末级缓存容量、线程数、热设计功耗及支持内存的最高速率、通道数和位宽。”变更为:
“*、CPU信息:≥*核*线程,主频≥*.*GHZ,末级缓存≥*MB,热设计功耗≤**W,内存最高速率≥****MT/s,通道数≥*,位宽≥**位。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所投便携式计算机的CPU信息,至少包含CPU型号、物理核心数、主频、末级缓存容量、线程数、热设计功耗及支持内存的最高速率、通道数和位宽。”。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预算品目:A* 黑白打印机、A* 彩色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投影仪、扫描仪;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 ***,***.**元。
二、集中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号 联系电话:***-********。
三、资格条件:(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名称: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成都市第十人民医院、成都市传染病医院、成都市结核病防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明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康茜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