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公安局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采购结果公告 河南省 | 信阳市
发布时间:2024-12-27
项目编号:潢财询价采购-2024-1
招标单位:潢川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潢川县公安局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联系方式
1523*******
联系人:余**
招标人
1803*******
联系人:祁**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潢财询价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潢川县公安局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潢财询价采购-****-* 关于潢川县公安局信息采集设备采购等 郑州海之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号**层****号 ***,***.**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 潢川县公安局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 / / / /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邹志梅、史晓珩、苏展(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按询价文件约定收取。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名称:潢川县公安局 地址:信阳市潢川县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中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新六大街北段印象湖山**号楼*单元***室 联系人:祁先生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先生 联系方式:***********

附件

    中标企业信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潢川县公安局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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