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南昌长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A E*LB *F
联系人:江铃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号
乙方:
江西耀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RUN**T
联系人:汪佳平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号保利东湾国际花园H**#楼二单元****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人员指定
为便于合同履行,甲、乙双方各自指定人员(甲方指定:江铃,电话号码:*********** 微信id: 电子邮箱:**********@qq.com ;乙方指定:汪佳平,电话号码:*********** 微信id: 电子邮箱:*********@qq.com )为本合同项目中各自的联系人,处理各自在本合同下的事宜,包括进行协商,向其他方作出同意、确认或认可的意思表示等,但本合同已指定其他特定人员行使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若指定人员发生变动,应在第一时间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其他方在收到变动方通知前,有权拒绝变动方其他人员代为做出的意思表示;为提高双方的工作效率,经一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发至其他方的传真件同样视为发出方的意思表示。
第二条 、合作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位于红谷滩万达广场场地租赁及组织传祺汽车展览展示 活动服务;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 年 **月**日至 **** 年*月*日期间,排期 *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