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如皋市实验小学、如皋市如城小学食堂早点采购
采购方式:
询价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
如皋市实验小学、如皋市如城小学食堂早点购买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高新区实验学校行政楼六楼教育采购中心(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寿南路***号(标龙大厦路东))开标室。
四、开启: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高新区实验学校行政楼六楼教育采购中心(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寿南路***号(标龙大厦路东))评审三室。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书面报价形式,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中标结果在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天。
(二)采购人不解释落标原因,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三)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如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触碰学生食品安全线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中标人在投标时弄虚作假,通过同一场所多个营业执照、不同角度拍同一实景、调整物件摆放拍同一场景、P图、虚拟图片、虚假图片、盗取他人经营场所实景图片等一切方式提供虚假投标材料,履约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书、合同约定等执行,违反法律法规、诚信承诺、合同的,中标人将中标结果转让给其他供应商经营的,按相关约定处罚。采购人将相关材料报教育局采购领导小组,将其纳入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失信名单,中标人、受让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
(六)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应按发标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送货。送货人应为投标文件中指定人员,否则拒收。
(七)供应商故意不向学校供应预订货物的,由学校了解市场情况及其他学校供货情况,如确认有货,学校可进行紧急采购,采购产生的差价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发生*次及以上,采购人上报市局,解除其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
(八)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持续经营合同约定品种,若在采购人或教育主管等监督部门不定期抽查时,发现中标人不再经营所投品种、所供货物不符合采购要求等,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处以该批次货款的*倍罚款,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九)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发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十)如报价单位不足三家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调整为其他采购方式。
(十一)采购人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如发现买标卖标、转包、分包、不认真履行合同等行为,采购人必须及时上报如皋市教育局,解除其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
(十二)本项目属于教育系统自行采购项目,依据教育局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如皋市教育局。
名称:如皋市实验小学
地址:如皋市福兴路***号
联系方式:***********
地址:如皋市福寿西路***号兴隆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勇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