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实验小学、如皋市如城小学食堂早点采购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 江苏省 | 南通市
发布时间:4小时前
项目编号:320682-2025-02-0220
招标单位:如皋市实验小学
预算金额:16万元
投标截止时间:2025-03-04
开标时间:2025-03-04
项目名称:如皋市实验小学、如皋市如城小学食堂早点采购
联系方式
1895*******
联系人:未*
招标人
1891*******
联系人:丁*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如皋市实验小学、如皋市如城小学食堂早点采购

  • 采购方式:

  • 询价

  • 预算金额:

  • ******.*(元)

  • 最高限价:

  • ******.*(元)

  • 采购需求:

  • 如皋市实验小学、如皋市如城小学食堂早点购买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须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遵守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能力,在以往的投标或供货过程中无舞弊或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三)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收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四)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项目采购的食材;投标人在如皋城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品种与所投品种相一致。提供水印相机拍摄的经营场所门头照、所投相关产品上架正常销售的彩色图片。经营场所是自有的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为租用的需提供租用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特别注意:经营场所设置在村民、居民小区内,住宅内,底层车库、车棚内等非公共场所,不能正常营业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采购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及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人中标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后期发现上述行为,立即终止合作。*.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个月(连续)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釆购活动。*.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所有送货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资格后审,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提供)。*.所有送货人的健康证(健康证后审,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提供)。
  • 三、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 地点:如皋高新区实验学校行政楼六楼教育采购中心(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寿南路***号(标龙大厦路东))开标室。

  • 四、开启:

  • 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 地点:如皋高新区实验学校行政楼六楼教育采购中心(如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万寿南路***号(标龙大厦路东))评审三室。

  • 五、其他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采用书面报价形式,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以公告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报价为最后报价。中标结果在如皋市网上商城(如皋市自行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天。

    (二)采购人不解释落标原因,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三)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如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触碰学生食品安全线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投标人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评审小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中标人在投标时弄虚作假,通过同一场所多个营业执照、不同角度拍同一实景、调整物件摆放拍同一场景、P图、虚拟图片、虚假图片、盗取他人经营场所实景图片等一切方式提供虚假投标材料,履约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书、合同约定等执行,违反法律法规、诚信承诺、合同的,中标人将中标结果转让给其他供应商经营的,按相关约定处罚。采购人将相关材料报教育局采购领导小组,将其纳入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失信名单,中标人、受让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受委托人(如有)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

    (六)中标人在供货过程中,应按发标方规定的时间和指定地点送货。送货人应为投标文件中指定人员,否则拒收。

    (七)供应商故意不向学校供应预订货物的,由学校了解市场情况及其他学校供货情况,如确认有货,学校可进行紧急采购,采购产生的差价及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发生*次及以上,采购人上报市局,解除其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

    (八)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持续经营合同约定品种,若在采购人或教育主管等监督部门不定期抽查时,发现中标人不再经营所投品种、所供货物不符合采购要求等,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处以该批次货款的*倍罚款,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九)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发标方除全部退货外,将立即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十)如报价单位不足三家的,经评审委员会确认,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以调整为其他采购方式。

    (十一)采购人在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如发现买标卖标、转包、分包、不认真履行合同等行为,采购人必须及时上报如皋市教育局,解除其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如皋市教育系统采购活动。

    (十二)本项目属于教育系统自行采购项目,依据教育局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如皋市教育局。

  •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如皋市实验小学

  • 地址:如皋市福兴路***号

  •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如皋市福寿西路***号兴隆大厦六楼

  •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丁勇

  • 电 话:***********

本项目属于教育系统自行采购项目,依据教育局有关规定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
如皋市实验小学_如皋市如城小学食堂早点采购*.**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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