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修水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等22处县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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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5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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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的批复》(府字〔****〕**号)文件精神,现将修水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处县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予以公

一、修水县革命烈士纪念馆

项目地址:修水县竹坪乡经邦大道与黄田里西大道交叉口

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经邦大道,南至陵园路,西至修水县妇幼保健院北至修水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控制地带:东、南至人行道,西、北与保护范围重合。

保护单位:修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修水县路口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路口乡黄桥村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黄桥组旱地,南至路口村基本农田,西至陵园大门口,北至黄桥村一组农村道路。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围墙外**米以内,南、西、北围墙*米以内。

保护单位:路口乡人民政府

三、修水县渣津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渣津集镇古艾桥头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乡道,南至沿河民居,西至长潭村十三组道路,北至长潭村十三组民居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乡道,南至陵园围墙西至长潭村十三组道路,北至陵园围墙。

保护单位:渣津镇人民政府

四、修水县白岭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白岭老街上街北端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白岭村三组旱地,南至白岭村三组农村道路,西至白岭村三组旱地、竹林地、农村宅基地,北至白岭村三组旱地。

建设控制地带:烈士陵园围墙外*米以内

保护单位:白岭镇人民政府

五、修水县全丰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全丰镇塘城村孙家湾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陵园围墙,南至陵园排水沟,西至陵园排水沟,北至陵园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烈士陵园围墙外*米以内

保护单位:全丰镇人民政府

六、修水县溪口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溪口镇包家庄村委会办公楼斜对面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包家庄村一组旱地,南至移民点民房,西至敬老院围墙,北至包家庄村一组山林。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停车场广场*米以内,南至移民点围墙,西至敬老院围墙,北至烈士墓后山林*米以内。

保护单位:溪口镇人民政府

七、修水县上衫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上衫乡上衫村火烧屋场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上衫村一组旱地以自围墙为界,南至上衫村一组责任山以绿化带为界,西至上衫村一组旱地以自围墙为界,北至上衫村一组道路。

建设控制地带:烈士陵园围墙外*米以内

保护单位:上衫乡人民政府

八、修水县古市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古市镇矮岭村土洞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黄良建山林,南至黄良木山林,西至老国道,北至矮岭村七组进山小道。

建设控制地带:烈士陵园围墙外*米以内

保护单位:古市镇人民政府

九、修水县大桥英烈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大桥镇礼源村十七组王家垄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礼源村十七十八组山林,南至礼源村十八组山林,西至***乡道,北至礼源村十七组山林和围栏外排水沟。

建设控制地带:英烈园围栏外排水沟往外*米以内

保护单位:大桥镇人民政府

十、修水县上奉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上奉镇观前村新街旁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居民房,南至集镇公路,西至水沟,北至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张小水居民房,南至集镇公路,西至陵园水沟,北至黄清良菜地*米以内。

保护单位:上奉镇人民政府

十一、修水县复原坑口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复原乡坑口村小拓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县道以自墙为界,南至***县道,西至***县道以自墙为界,北至坑口村民慎心牡山林。

建设控制地带:烈士陵园围墙外*米以内

保护单位:复原乡人民政府

十二、修水县水源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水源乡街口村三泉源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街口村组山林,南至街口村组山林和水田,西至大白线公路,北至街口村组旱地。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米以内

保护单位:水源乡人民政府

十三、修水县黄龙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黄龙乡白桥村狮子岩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白桥村一组林地,南至白桥村一组林地,西至白桥村一组林地,北至白桥村一组农村道路。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白桥村至太阳垄村乡道,南至白桥村一组林地,西至白桥村一组林地,北至白桥村一组水田。

保护单位:黄龙乡人民政府

十四、修水县港口烈士纪念碑

项目地址:修水县港口镇居委会王庄自然村横山上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居委会十一组、十二组旱地,南至居委会十二组旱地,西至居委会十二组旱地和同心水玻璃厂,北至同心水玻璃厂、S***省道。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米以内

保护单位:港口镇人民政府

十五、修水县新湾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新湾乡回坑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回坑村三组道路,南、西至回坑村三组山林,北至回坑村三组回溪。

建设控制地带:东、北和保护范围一致,西、南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外*米以内。

保护单位:新湾乡人民政府

十六、修水县布甲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布甲乡布甲村横港桥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烈士陵园围墙,南至公路,西至秀湾源,北至山林。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停车场广场,南至横岗桥,西至秀湾源河边,北至烈士墓后山林*米以内。

保护单位:布甲乡人民政府

十七、修水县东港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东港乡桂坳村横山坳井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马路,南至大门马路,西至桂坳村组旱地,北至桂坳村组旱地。

建设控制地带: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外*米以内

保护单位:东港乡人民政府

十八、修水县西港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西港镇堰上村敬老院旁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堰上村三组林地,南至堰上村四组公墓旁林地,西至堰上村公墓停车场,北至堰上村三组林地。

建设控制地带:烈士陵园围栏外*米以内

保护单位:西港镇人民政府

十九、修水县马坳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马坳镇湖洛村蛇井窝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围墙外*米,南至公路,西至围墙外*米,北至围墙外*米。

建设控制地带: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外*米以内

保护单位:马坳镇人民政府

二十、修水县石坳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修水县石坳乡水门村袁家嘴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排水沟,南至山顶分水,西至排水沟,北至公路。

建设控制地带:烈士陵园周边排水沟外*米以内

保护单位:石坳乡人民政府

二十一、修水县黄港烈士公墓

项目地址:修水县黄港集镇后山林海公园内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围墙外*米,南至台阶外路边,西至围墙外*米,北至围墙外*米。

建设控制地带:烈士公墓围墙外*米以内

保护单位:黄港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修水县大椿烈士公墓

项目地址:修水县大椿乡大椿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至大椿村十一组农村道路,南至大椿桥,西至杨津水,北至大椿村十一组旱地。

建设控制地带:公墓围墙外*米以内

保护单位:大椿乡人民政府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附件:修水县革命烈士纪念馆等**处县级及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图

         修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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