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 ****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 ****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万元,占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万元) | 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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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洛川县公安局****年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计划 | 项目整体预留 | ***.**** | ****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ZCSP-洛川县-****-*****] |
部门单位名称:洛川县公安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