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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业绩要求:完成过类似商业街区规划设计和公建类项目设计业绩(以生效的设计合同为准)
修改为:
(*)业绩要求:完成过类似商业街区规划设计或公建类项目设计业绩(以生效的设计合同为准)
二、原招标公告中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资格,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澄清为:
以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为准。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年*月*日至今)完成类似项目。
修改为:
提供近五年(****年*月*日至今)完成类似项目。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刘女士
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