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
招标项目编号:****DFWGZ*****/JG****-**-****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
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评标工作已结束,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亿零柒佰零伍万伍仟贰佰肆拾肆元柒角伍分(*********.**元)
质量要求:合格
计划工期:***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阜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裕安路***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亿零贰佰肆拾捌万柒仟柒佰零柒元贰角壹分(*********.**元)
质量要求:合格
计划工期:***日历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人:安徽涡河城市更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涡阳县乐行路北侧、s***县西侧*幢
联系人:尹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联系人:于四全、刘畅
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一次性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省招标集团大厦**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亳州市涡阳县向阳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路口,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安徽涡河城市更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