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一期)和永济路
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
第*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
项目名称: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一期)和永济路工程(一期)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付款周期的内容进行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竣工验收合格且经竣工结算审定后,可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
(*)竣工验收合格且经竣工结算审定、工程档案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
(*)工程档案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
(*)剩余的工程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程序付清(承包人如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则在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付清剩余的工程价款); |
(*)剩余的工程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程序付清(承包人如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方式提供质量保证金,则在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付清剩余的工程价款); |
(*)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程款时,向发包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
(*)上述款项均不计算利息。承包人应严格按税收政策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等各项税款,在收取程款时,向发包人提供税款缴纳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
(*)具体支付时间,以发包人上级部门批复为准,工程结算以佛山市相关办法执行; |
(*)具体支付时间,以发包人上级部门批复为准,工程结算以佛山市相关办法执行; |
(*)变更工程部分有合同单价的按每期计量并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相关变更程序后向承包人支付每期已完成合格工程的**%,无合同单价部分在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相关变更程序后可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
(*)变更工程部分有合同单价的按每期计量并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相关变更程序后向承包人支付每期已完成合格工程的**%,无合同单价部分在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相关变更程序后可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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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 页(不含附件),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三水产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 海大道中 ** 号一座五层之三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号中盛国际大厦*** |
联系人:范工 |
联系人:梁工、林工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年**月**日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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