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食堂运营管理购买服务项目(二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变更公告 福建省 | 福州市
发布时间:2024-12-31
项目编号:[350111]FJHZ[GK]2024001-1
项目名称:2025-2026年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食堂运营管理购买服务项目(二次)
联系方式
0591*********
联系人:未*
招标人
0591*********
联系人:未*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HZ[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食堂运营管理购买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评标标准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二、评标 *.*评标标准 商务项(F*×A*)中:

F*.*综合实力

*.**

供应商获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放心餐厅”证书的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承诺书(承诺保证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若证书造假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则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否则不得分。

F*.*综合实力

*.**

供应商获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证书的得*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承诺书(承诺保证证书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若证书造假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则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否则不得分。

现调整为:

F*.*综合实力

*.**

供应商获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放心餐厅”荣誉的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承诺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若证明材料造假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则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否则不得分。

F*.*综合实力

*.**

供应商获得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荣誉的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承诺保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若证明材料造假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则负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法律后果),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州市晋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号

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禾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号恒宇国际A栋****-****单元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博瑞

电话:****-********

福建禾正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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