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传输设备采购】
二、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
(二)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两年无诉讼及仲裁情况。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申请。
(四)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五)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在最近三年内(自****年*月*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在最近五年内(自****年*月*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在最近五年内(自****年*月*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四、报名时间截止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