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年**月国务院令第***号修改)、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年**月环保部令第**号 修改)、《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 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 统验收。 现将本项目验收报告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丰县聚鑫炭素有限公司活化转炉废气排放口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
二、建设单位:永丰县聚鑫炭素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永丰县聚鑫炭素有限公司厂区内
四、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六、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接受反映公示本项目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须加盖公章。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春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