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于****年*月**日就食材及易耗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食材及易耗品配送服务采购(GXZC****-G*-*****-GDZB)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一)采购需求:A分标: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B分标:易耗品配送服务*项。
(二)交货时间:服务期限: * 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三、公告媒体及日期: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年*月*日。
四、评标日期:****年*月**日
评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 陈容斌(组长)、李锐、林林、肖建伟
采购人代表: 贺国平
五、中标信息:
A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致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松柏路**号
*. 平均优惠率为: *%
B分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键丽仕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南宁市昆明大道*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酒店用品批发市场第**号楼第**、**号房。
*. 平均优惠率为: *%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南宁市民乐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潘彦辰 ****-*******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号东方明珠花园*栋*单元*层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电话:****-*******。
七、中标结果公告期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A分标广西致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
*.B分标广西南宁键丽仕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报价明细表
*.公开招标文件
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