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郝各庄镇侯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1.4亩土地经营权
其它公告
天津市 | 宝坻区 发布时间:2023-09-27
项目名称:宝坻区郝各庄镇侯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1.4亩土地经营权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侯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侯家庄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发包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郝各庄镇侯家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亩土地经营权 |
挂牌价格 |
***.***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水电路等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必须种植粮食作物,不得种植任何树木及药材等植物,不得搞建筑、设施农业、养殖业、取土、卖土。 *.承包期间如国家或政府征占该土地,承包方必须服从,有权获得该地块上农作物的补偿,土地补偿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不退还承包方当年的承包费,如部分征占,剩余部分合同可协商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必须按照政府要求禁止焚烧秸秆,如有处罚,承包方负担。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政府政策性种植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承包方需交纳承包押金****元,竞价成功后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到期,将土地交还发包方后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承包方必须服从,按照政策要求,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终止合同。 *.承包地块状况以现状为准,承包方报名即视为认可。 *.承包方必须于土地到期前腾清属于承包方所有的种植产品等,否则,发包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退合同履约保证金。 **.农交所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等由承包方负担。 |
受让方条件 |
本村村民,自然人需年满**周岁以上、**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报名需提供个人身份认证承诺书。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