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科函〔****〕****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评审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将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种建荣团队等**个创新团队列入****年度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名单,予以项目资助。
各创新团队要严格按照《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项目任务书约定,科学有序组织项目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年度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名单(考古综合研究组)
附件*:****年度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名单(考古科技方法研究组)
附件*:****年度全国考古人才振兴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名单(文物保护技术研究组)
国家文物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