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四次)
项目名称 |
明光路**号东方大厦***房屋租赁(四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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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BFFC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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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合肥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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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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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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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网络一次性报价期:****年*月**日*:**至**:**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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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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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路**号东方大厦***房屋 |
第*层 |
钢混 |
约***.*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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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瑶海区明光路**号东方大厦。 *.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有不动产权证(大证未分割)。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附属设施设备: (*)电:已接至房产配电箱,室内用电由承租人自行布置(负荷不足部分,承租人自行增容)。电表未分户,电费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 (*)水:已接水。水表未分户,水费由物业公司代为收取。 (*)燃气:无燃气且无法接通。禁止使用罐装燃气。 *.标的房屋物业费按物业公司标准收取,承租人须服从物业公司管理,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和服务。 *.标的房屋内遗留少量杂物及建筑垃圾,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办公。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不得经营餐饮娱乐业;不得从事产生重油烟污染、噪音扰民行业;不得出售、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法律禁止的产品。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或环保等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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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天,具体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第二条租赁期限第(二)款,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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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三、承租条件 | ||||||||||
*.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市场主体库登记 |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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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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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 |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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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 |
*.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重要提示:请使用IE**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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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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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合同签订生效后,将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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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A*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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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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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
*.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该公告内容为租赁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祁工;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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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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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储工,联系电话:****-********、********(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A*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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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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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整体外观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商业)
房屋承租方(乙方):
年月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如乙方在本条第款约定的租赁期间内,无本合同第十条第款、第款和第十二条第款情形,则的租金予以免除,该期间为免租期。如免租期内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免租期提前到期,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腾空返还房屋。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
账号:
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违约,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支付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违约金、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款项(以乙方向甲方提交费用交纳/结清证明为依据),否则甲方将暂不予退还保证金直至乙方支付完毕上述款项。若乙方未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欠付款项,并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上述情形下,若履约保证金仍有剩余,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退还,但申请退还时应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退还手续。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一)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租金为人民币/年(()具体租赁期间自甲方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二)
账号:
合同期内如甲方变更账,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通知乙方。(三)¥元),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上一期结束前向甲方支付。第五条房屋交付(一)*
(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
因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租赁期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赁保持不变。(三)和合同约定
()
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个自然日内无条件将房屋腾空恢复原状返按约
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自行收回,应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至甲方交房时的状态。(三)在本条第*款约定的房屋返还期届满后,视为乙方放弃对上述物品的所有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到期退租)房产收回表》附件二上签字视为甲方收回房屋。第七条装修改造(一);相邻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及供电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三)
甲方收取房屋租金出具收款票据。(二)
甲方负责房屋主体结构(含屋面防水)的日常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四)(供乙方免费使用,但不承担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五)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三)若因乙方未尽到前述义务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或甲方、乙方、第三人损失的,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四),甲方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索赔
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六)情形
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八)流程因乙方原因提前退租或乙方违约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不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第十条合同的解除(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投标文件)
原因或赔偿
或赔偿或赔偿
.等
.
.
情形
.
.
.¥元)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结构的;*.在租赁期间,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整改达到*次的或拒不配合甲方安全检查的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因对该处房产的不当经营或使用行为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或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作相等的顺延)。(二)租赁期内,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三)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一)()、项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并另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二)
租赁期内,乙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方法处理:*.
提前** 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履行租期未达两年的(其中租期四年以上的未履行租期过半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一个半月租金元。*.未提前**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履行租期达两年及以上的(其中租期四年以上的需履行租期过半),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一个半月租金 元。*.未提前 ** 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履行租期未达两年的(其中租期四年以上的未履行租期过半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个月租金 元。(四)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照未支付租金日万分之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第*、*情形的,甲方仍有权行使第十条约定的相关权利。(五)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腾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每延迟一天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日租金的*.*倍支付资产占用费。(六)乙方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七)、等)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
、等原因引起的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同意如下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QQ、电子邮箱作为甲方催收租金通知、安全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材料以及各种法律文书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QQ:
乙方应确保上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QQ、电子邮箱的准确性和畅通性,如因信息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时未通知或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乙方未能及时接收到甲方或发出或送达的材料或通知时,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QQ、电子邮箱作为人民法院送达联系方式,并接受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有关送达的规定及自愿接受因不能送达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三)乙方一旦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无需履行任何通知义务,有权单方决定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并有权采用砸锁、推墙等破坏性方式进入该出租房屋内,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无偿取得房屋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全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乙方不提出任何异议:*合同期满且双方未能续签的情况下,乙方自合同期满之日起内未向甲方返还房屋的;*擅自改变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屋用途的;*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约定情形之一的。(四)该房产按时的价竞价消防改造、
支付和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
本合同经方签字章后生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相关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一:《房屋使用移交表》附件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年月日
合同附件一:
房屋使用移交表 | ||||
房屋坐落 位置 |
面积(平 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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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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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读数 (吨) |
电表读数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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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情况 |
序号 |
设备名称 及型号 |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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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方:接收方: | ||||
年月日 |
到期(退租)房产收回表 房屋坐落 位置 面积(平 方米) 租户名称 水表读数 (吨) 水费欠额 (元) 电表读数 (度) 电费欠额 (元) 附属设施 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及型号 状况 移交方:接收方: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一、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原则,甲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乙方后,租赁房屋的使用、管理、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和租赁房屋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二、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二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二次装修方案和装修过程进行审查监督,督促乙方按消防部门审批要求施工,并要求乙方提供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合格证)。*.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督管。()
一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落实甲方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在租赁场所范围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给第三方而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其承租的房屋内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找寻的合伙人(或合作人),合伙人(或合作人)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在经营场所内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上述设施设备处于可正常使用状态。*.
乙方租用场所仅用作仓库时,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乙方确保对所承租的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电线是否裸露、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乙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乙方发现房屋质量有安全隐患存在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当隐患无法排除时,乙方应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在接收房屋时应尽到严格的验收义务,并将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在接收房屋后两日内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在接收租赁房屋时,房屋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生的
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发生安全事故等险情时乙方有义务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立即通报甲方,并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的调查。四、违约责任:()损失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乙方应立即整改,并给予甲方相应赔偿。()仍
四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擅自变动房屋结构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本协议,乙方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再退还,同时乙方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相关损失,负责组织维修、恢复原状(需经检验合格),并承担因维修、检验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修缮后须将相关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甲方。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处理。六、本协议自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式份,甲方持有份,乙方持有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七、本协议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项目名称: | 明光路**号东方大厦***房屋租赁(四次) | ||
项目简号: | ****BFFCJ***** | ||
项目法人: |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项目地址: |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名称: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见证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