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第三标段招标
招标公告 河南省 | 开封市
发布时间:11小时前
预算金额:732.992585万元
项目名称:通许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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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许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第三标段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许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许县新兴资源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通许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编号:HNK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投资总额:约*******.**元
*.*项目概况:通许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位于开封市通许县解放路、经四路、上海路、文卫路、行政路。工程内容包含:新建****KV箱变及基础,新建**米混凝土杆,新建柱上开关,新建电缆埋管;站区内安装***KW充电堆、***A分体式直流充电桩,充电接入电缆;安装七字车棚等。
*.*建设地点:开封市通许县解放路充电站、经四路充电站、上海路充电站、文卫路充电站、行政路充电站。
*.*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标段(第三标段):**日历天;
*.*质量要求(第三标段):合格
*.*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第三标段):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以及变更通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个标段
第三标段:通许县新能源汽车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上海路充电站)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第三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伍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社保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公司需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近****年*月*日以来三个月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年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对于****年**月**日以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对象:法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查询对象:法人);
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以上查询内容均需提供查询截图,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发布之日。
*.*投标人自行出具近三年以来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如更换须经招标人同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潜在投标人只可对以上多个标段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投多个标段。
四、获取招标文件
(登录后查看)
五、投标文件提交
*.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招标、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郝亮
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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