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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重整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委托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比选方式组织实施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开选聘评估机构采购,欢迎合格单位报名参加。
一、基本情况介绍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下称“龙马潭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川****破申**号《决定书》,决定对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康宇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年**月**日,龙马潭法院作出(****)川****破申**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四川泸杰律师事务所担任康宇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开展各项预重整工作。
为全面、准确核查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为保障康宇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高效、顺利进行,临时管理人拟需选聘一家评估机构,现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临时管理人现就康宇公司评估机构的公开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康宇公司的基本情况
康宇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为邹家雨,注册资本为*****.**万人民币,注册地址现为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双加社区十三组办公楼。康宇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基板玻璃的生产、研发;生产及销售:超薄电子基板玻璃、中高铝电子玻璃、汽车低辐射玻璃、灯具玻璃及特种用途玻璃;玻璃生产设备的生产、研发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电子超薄玻璃及玻璃生产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评估费用
最高控制价人民币**万(含预重整阶段及后续破产重整阶段的全部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的报价应当包括税费、会计评估业务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等成本费用。
*、评估费用将在人民法院批准康宇公司重整计划后按照重整计划内容予以支付。
*、如根据本案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及相关工作需要或后续康宇公司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临时管理人及破产管理人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需进行调整、补充的,或临时管理人/破产管理人要求出具更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及其他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三)参选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
*、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社会信誉,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或者刑事犯罪行为等情形;
*、与康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应无利益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公正评估的利害关系,无其他依规定应当予以回避的情形;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曾经承办过破产重整/预重整案件,具备较为丰富案件处理经验,对于破产重整案件中所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复杂型债权债务问题、股权类和应收型资产问题等问题有较为成熟的处理方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四)工作内容
*、评估基准日:基准日为康宇公司启动预重整日即****年**月**日,最终以临时管理人通知确定为准。
*、出具报告时间要求: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出具报告初稿提交临时管理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自然日内出具报告终稿提交临时管理人。
*、工作内容要求:
(*)根据临时管理人工作需要,实地查勘、盘点及实物盘点后与财务账面资产进行核对,并就康宇公司资产制作财产清单后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包括破产清算条件下的评估值和重整条件下的评估值);
(*)对康宇公司模拟破产清算状态下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并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出具单体或合并(若有)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就资产的变价处置给予专业意见;
(*)根据临时管理人工作需要,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临时管理人要求的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工作;
(*)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对康宇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破产重整程序进程以破产重整受理时间为基准日更新资产评估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或出具专项说明,并配合和协助管理人完成本条第(*)-(*)项所列工作内容。
*、评估内容:康宇公司名下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包含软件著作权、代码及其配套数据库)、固定资产(不动产及其他名下资产等)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等。
*、接受委托后的**个自然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及临时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报告初稿,**个自然日内出具报告终稿。
(五)本比选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court.gov.cn)进行公开发布。
(六)其他事项:若仅有一家符合报名条件的审计机构报名的,经临时管理人报告龙马潭法院后决定是否直接将其选定为拟聘请的审计机构。
二、项目名称: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开选聘评估机构
三、项目编码:FZZXQY(****)***
四、比选文件的领取
本项目报名及比选文件领取时间为自挂网之日起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本项目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报名请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将加盖了公章的《报名登记表》、营业执照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q.com,并将费用转账至代理机构账户;(账户名: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
报名联系人:陆女士,联系电话:****-*******。
比选文件售价及资料费:人民币***元。(售出不退,报名资格不允许转让)
五、参选文件的递交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区三楼平台C*。
*.本项目接受现场或邮寄递交的参选文件;不接受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递交的参选文件。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将被拒收。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康宇电子基板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地 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春景上路*号*号楼****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西南商贸城**区三楼平台C*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