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身体康复专项器材采购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年**月**日
一、合同编号: JH**-******-*****-***-***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身体康复专项器材采购
三、项目编号: JH**-******-*****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身体康复专项器材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地 址: 大连市旅顺口区友谊路**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艾瑞宝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号**号楼三层***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辽宁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身体康复专项器材采购项目招标完成,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商艾瑞宝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以下产品的交付:高能量激光治疗仪,激光脉冲磁疗仪,神经肌肉刺激器,便携式冲击波治疗仪,中频干扰电疗仪,短波治疗仪,微波治疗机,吸附式超声波治疗仪,超声及电疗治疗仪,电动多功能理疗床,按摩检查床,治疗凳。
履约要求: 验收标准: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号)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号)的要求。 验收报告: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号)要求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质量保证期:*年 售后服务要求 :若我方中标,我方会提供一名服务人员进行随队指导,时间为*个月。*.产品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年。*.我方会保证合同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质量自合同货物到货验收后在正常情况下使用时间不少于质保期。对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的,我方会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在十五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如果我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我方承担,采购人对我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
履约地点: 辽宁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七、验收日期: ****年**月**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郭挺 赵桂凤 王丽华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