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年*月*日我局对*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号文体中心体育馆*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 |
福建艾尔法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榕仓环评〔****〕*号 |
****年*月*日 |
* |
通信设备及半导体精密配件制造项目 |
榕仓环评〔****〕*号 |
****年*月*日 |
* |
药物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榕仓环评〔****〕*号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