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标原则
*、若投标人数量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的,则本次招标失败,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再对其后续评审。
*、评审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法)。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特殊情况的处理: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二、开标、评标程序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两阶段评标。
资格条件评审→第一阶段评审:商务技术评审→第二阶段评审:投标报价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市场信用评价、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阶段:投标报价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