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相关部门公示及调查,以下市场主体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行政许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已对以下市场主体取得的行政许可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在相关部门调查过程中,下列市场主体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故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
地址:泰安市迎春路**号
附: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名单
泰安市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月**日
附: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名单
序号 |
许可证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 |
文书编号 |
* |
新出发泰山审批(*)[****]****号 |
泰安市泰山区欣升电子商务中心 |
泰安市泰山区工业园区鲁商国际社区红麓*号***室 |
泰山审批(社会)(出版物)撤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