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一批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 | ||
行政区域 | 南充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安贞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一批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接采购人通知,现将本采购活动暂停,具体恢复采购活动时间请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信息。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号***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南充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安贞路**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耀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二段***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丽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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