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吾县西城区城市防洪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闫东 ***********
报价起止时间:****-**-** **:** - ****-**-** **:**
采购单位:伊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工程设计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工程设计服务; 描述:完成哈密市伊吾县西城区城市防洪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服务;
次要参数要求:*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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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留言: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哈密市伊吾县西城区城市防洪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服务,配合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
附件: 哈密市伊吾县西城区城市防洪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服务采购需求.doc
响应附件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城乡规划编制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编制单位需提前与甲方联系,现场踏勘环境并上传踏勘证明(加盖公章),否则视为资格预审无效,投标无效。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至**:**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市 伊吾县 伊吾镇 振兴西路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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