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范仕友与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绵劳人仲案〔****〕***号),申请人请求:请求裁决确认申请人自****年*月*日起至今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且你单位送达地址不详,不能直接或邮寄送达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年*月*日下午*:**在绵阳市南河路**号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电话:****-*******
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