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遂宁市中医院中心胎儿胎心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包中标人名称:四川诺安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包中标人名称:重庆早柒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中标人名称: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包地址:四川省遂宁高新区物流港玫瑰大道西侧主干道B北侧*号楼第二层;**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青松路*号;**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高新区永兴镇兴业南路**号三幢。 |
中标(成交)金额 |
**包:人民币**万元;**包:人民币***万元;**包:人民币**万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包货物类:胆儿监护仪等、品牌:深圳理邦、规格型号:F*** 、数量:* 、单价:*****元;**包货物类:超声波妇科治疗仪等、品牌:海扶医疗、规格型号:CKC***、 数量:*、 单价:******元;**包货物类:X射线数字体层摄影设备(CBCT)、品牌:美亚光电、规格型号:SS-X*****DPIUS、 数量:*、 单价:******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姜卫东、杨虎、袁顺芳、姜卓颖、雷婷婷(**、**包采购人代表)、龙辉(**包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及“发改办价格[****]***号通知”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包:人民币*****元;**包:人民币*****元;**包:人民币****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本项目备案计划编号:SCZC******-********; *、监督管理部门:遂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地址:遂宁市遂州北路***号;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号”)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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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遂宁市遂宁市中医院 |
地址: |
四川省遂宁市天峰街**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科远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号*栋*层*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何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 |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何老师、王老师 |
电话: |
***-********、******** |
十、附件 |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评审文件: |
附件 |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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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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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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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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