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奎福站—齐杏路10kV外线通道土建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公告 广东省 | 佛山市 | 顺德区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03月04日
项目编号:GC2024(SD)WZ0054
开标时间:2024-03-20
项目名称:杏坛镇奎福站
联系方式
0757*********
联系人:陈*
单位: 佛山市顺德区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
0757*********
联系人:李**
单位: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人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完整信息请
正文内容

杏坛镇奎福站-齐杏路**kV外线通道土建工程*次答疑文件

项目编号:GC****(SD)WZ****

项目名称:杏坛镇奎福站-齐杏路**kV外线通道土建工程

答疑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一、答疑内容

*、问: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号)》和《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评分优惠,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最后的经济标得分。请问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是否应该按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设置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优惠加分?

答:根据《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顺政数发〔****〕*号)》中“四、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即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且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招标人应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评分优惠,评标时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人为企业性质,不属于上述适用项目的情形,因此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二、其他说明

*)本答疑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变。

*)本“答疑文件”共*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杏社区居民委员会杏龙路***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号之一栋*层***、***、***单元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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